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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想蕴——感知觉、想象 想蕴,为眼等六种感知器官(六根)接触外境而产生的“想”之集合。 “想”(梵sa?j?ā)的定义是“取像”、“取相”或“了像”,如《法蕴足论》卷一谓想乃“取像性”,《大乘五蕴论》卷一解释: 云何想蕴?谓于境界取种种相。 想蕴,谓能取相为体,即能执取青黄、长短、男女、怨亲、苦乐等相。 这里所说“像”、“相”大体同义,指影像、相状,即由视、听觉等所得关于认识对象的感知觉,取像、了像,谓心对这些感知对象的主动分别、认识,或体认所缘,此乃进一步形成“名言”或“言说”(概念、语言)
二、想蕴——感知觉、想象
想蕴,为眼等六种感知器官(六根)接触外境而产生的“想”之集合。 “想”(梵sa?j?ā)的定义是“取像”、“取相”或“了像”,如《法蕴足论》卷一谓想乃“取像性”,《大乘五蕴论》卷一解释:
云何想蕴?谓于境界取种种相。
想蕴,谓能取相为体,即能执取青黄、长短、男女、怨亲、苦乐等相。
这里所说“像”、“相”大体同义,指影像、相状,即由视、听觉等所得关于认识对象的感知觉,取像、了像,谓心对这些感知对象的主动分别、认识,或体认所缘,此乃进一步形成“名言”或“言说”(概念、语言)的前提,论典中因而称想以“令心发起种种言说为业”(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三)、“施设种种名言为业”(《成唯识论》卷三)——想的功能是形成概念、语言。想又名“知”,《增一阿含经》卷二十八佛言:
所谓想者,想亦是知。知青黄白黑,知苦乐,故名为知。
此“知”,大略相当于现代心理学所言知觉。南传《弥兰陀王问经》说“知觉是想的特相”。有部《入阿毗达磨论》卷上解释说:
谓能假合相名义解,即于青、黄、长、短等色,螺鼓等声,沉麝等香,咸苦等味,坚软等触,男女等法,相、名、义中假合而解,为寻伺因,故名为想。
意谓对感知到的青黄长短、声香味触乃至男女等相形成了知,叫做想,想是进一步生起思维的前提。《清净道论》解释想为“想念”,指对所感知的对象生起“这是□□”的概念,如小鹿看到草人后生起“是人”之想,木匠看见木料考虑如何加工。该论《说蕴品》谓“把一切有想念相的称为想蕴”。《大乘阿毗达磨集论》卷一说想的特性是“构了”——构画了别,由想构画认识对象相状、种类、性质等的作用,对所见闻觉知的感觉经验作进一步的处理、加工,形成概念,可用语言表述。如吃过苹果的大人一看到苹果、形成关于苹果的视觉之后,马上明白并能说出“这是苹果”,从看到到说出之间,已经经过了对多次看到乃至吃过苹果的经验之忆想识别,这便是“想”。现代心理学一般将知觉看作主动的、有选择性的构造过程,主动选择,当于佛学所言“取相”,“构造过程”一语,正当于《阿毗达磨集论》解释想之“构了”二字。
根据以上解释,佛学所说想,大略相当于现代心理学之感觉的大部分,及知觉(perception)、表象(image)、概念(concept),想蕴还可包括运用感觉、知觉进行的联想(association)、想象(imagination)、形象思维(imaginal thinking)、幻想(fancy)等心理活动。或曰:想蕴,指感知觉及以感知觉为工具进行的认知活动。
对于想,论典中有许多分类。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五五分想为两种:一“随觉想”,指人类、诸天以语言表述的想;二“言说随眠想”,指尚未有语言表达能力的婴儿和禽兽等动物的想,言说随眠,谓其语言能力处在潜伏状态。如婴儿或雏鸟等通过多次形像、声音、气味等感觉的辨认,认得他(它)的妈妈,却不能形成清晰的“这是我妈妈”的概念和语言。《大乘阿毗达磨集论》卷一分想为六种:
1、有相想,有形象、语言、规定性的一切想;
2、无相想,没有语言的无想定、非想非非想定之想;
3、小想,欲界之想;
4、大想,色界广大之想;
5、无量想,空无边处定、识无边处定中无量无边之想;
6、无少所有无所有处想,无所有处定之想。一般人通常的想都属于第一种有相想,后五种想皆是入禅定者的特殊知觉。
想蕴所包括的感知觉,是形成人类一切认识的基础。想,是进行思维,形成决定、思想、观念的前提。想蕴所包括的想象、幻想、形象思维等功能,使人类具有设计未来、绘制理想蓝图、进行艺术创作等能力。佛教的修观、观想等修行方法,也是依靠想蕴的功能而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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